我國知名女星徐熙媛(大 S)於日前在日本東京驟逝,關於大 S 膝下二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與其遺產如何分配,也為國人關心。

一方面是大 S 生前與其前夫汪小菲有諸多訴訟,擔心若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由汪小菲單獨行使,可能會導致大 S 的財產由汪小菲所控制,且二名未成年子女可能離開臺灣,徐家人未來恐難與未成年子女會面。

其實關鍵點就是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」究竟未來由何人行使。

對此,我國民法第 1093 條規定:「最後行使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務之父或母,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。(第 1 項)前項遺囑指定之監護人,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 15 日內,將姓名、住所報告法院;其遺囑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者,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。(第 2 項)於前項期限內,監護人未向法院報告者,視為拒絕就職。(第 3 項)」

指定監護須以「遺囑」為之

因於大 S 往生後,汪小菲為未成年子女之當然監護人,若大 S 原本單獨監護二名未成年子女,且有以「遺囑」指定二名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,例如徐媽媽、小 S,則該監護人應以汪小菲不適任親權人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。則監護人就任後,汪小菲將不得主張其對二名未成年子女有監護權,亦不得將二名未年子女攜往中國。

需注意的是指定監護須以「遺囑」為之,若未以遺囑為之,或遺囑未符合遺囑的法定要式,指定監護仍屬無效。

依經濟日報新聞於 2025 年 2 月 6 日晚間登載大 S 現任丈夫具俊曄之聲明:「

…此外,我想談談熙媛留下的珍貴遺產。

這些遺產都是熙媛生前為了守護她摯愛的家人,憑藉辛勤汗水積攢而來的,因此,我決定將屬於我的部分全部交給岳母。

至於孩子們的權益,為了不讓惡人染指,我會透過律師採取法律措施,在孩子們成年之前妥善保護他們的權利。」(連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8532090

目前尚不知大 S 是否有以「遺囑」有所安排,願大S安息,萬事皆能依其意願安排。

撰文者:何宗翰律師

文章出處:脩誠法律事務所臉書官網

主圖來源/ChatGPT